可自行处理互碰自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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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0-5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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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自行处理 “互碰自赔”
专家表示,如果双方不能判定各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,双方车主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,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。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认定按照“互碰自赔”方式处理的,其他保险公司无条件认可,不得要求当事人按照原有流程处理。
四川新闻网-成都商报5月26日报道 上周六,市民周小姐驾驶自己的POLO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了小擦挂,由于当时双方都是左拐,按常理应该是判同等责任。事故发生后,出租车司机提出可以采用“互碰自赔”解决问题,只要双方协商一致,无需报交警。对此,周小姐很犹豫,究竟什么是“互碰自赔”?不报交警,此次事故保险公司能认吗?就周小姐的问题,我们向商众车险的理赔专家进行了咨询。
商众车险专家点评:
“互碰自赔”是去年开始在保险业实施的一项便民制度,简单地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交通事故时,如果满足一定条件,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,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和交警分局往返奔波。但“互碰自赔”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:1、两车或多车互碰;2、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;3、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,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;4、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;5、事故各方都有责任(同等或主次责任); 6、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“互碰自赔”。
商众车险专家提示,车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,“互碰自赔”的流程如下,1、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;2、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关规定,通知交警处理,或者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;3、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查勘定损;4、车主凭交警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或《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》等单证,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。专家表示,如果双方不能判定各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,双方车主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,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。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认定按照“互碰自赔”方式处理的,其他保险公司无条件认可,不得要求当事人按照原有流程处理。
成都商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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